发布时期 2009-1-21 文章录入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2083 |
各位公众股东:
    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合法的组织主体,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范畴内行使民事权利。但是,这种受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遭到被告和个别行政滥权行为的野蛮剥夺。因此,公司董事会积极倡导在广大社会公众股东中依法开展“授权维权”行动,确保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牵头股东和代理律师团,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将公司的维权诉讼、改组改革进行到底。有意维权和授权的公众股东,提供湘潭中苑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持有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和股权持有人亲笔签字的《股权委托书》原件。将以上资料邮寄(邮编410005)或传真(传真号0731-2249634)到湖南长沙五一广场平和堂商贸大厦16楼1606室。《股权委托书》可公司网站下载。若公司网站( www.hn417.com)遭短期“屏蔽”,可转上深圳市大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站( www.leichina.com)。
    公司董事会和牵头股东向全体社会公众股东承诺:我们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新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充分预估前进中的矛盾与阻力,着力消除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侵害因素,提高诉讼维权效率,加快公司的重组、改革和发展,给广大股东满意的投资回报,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其法制环境树立成功的典范,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与公平正义。
    值此新年到来之际,我代表董事会对广大社会公众股东一年多来关怀、支持董事会的工作,诚表谢意!祝大家新年快乐、合家幸福!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