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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名“湘潭中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5084万元,以定向募集方式向社会募集公众股2933万元,涉及近七千公众股东,公司公众股股权曾在区域证券市场上柜交易。
    公司招股集资项目为湘潭国际金融大厦。该项目建设用地31.5亩,楼高32层,原始投资额1.35亿元,曾并被列入湘潭市“向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献礼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登报予以祝贺,成为湘潭家喻户晓的“百姓集资工程”。期间,公司公众股股票曾在区域证券市场上柜交易。
    18年过去了,处于湘潭城市黄金地段的标志性建筑—国金大厦,土地、房产价值呈几何级数快速增长,资产规模已上数亿,加之项目贷款核销,负债率19%以下。参加国际金融大厦项目投资的民众,如今多已成为白发老人,不少人是下岗职工,生活并不富裕。他们期待着当年国际金融大厦《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开发湘潭“标志性建筑”和股票上市将带来的丰厚回报。
    但是,作为湘潭国际金融大厦股权“代理发售人”、项目贷款“发放人”的中国银行湘潭分行,得到地方某些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支持,通过造假手段使其获得项目控制权;并从2000年起,先后将湘潭国际金融大厦项目贷款、产权登记文件,从金太阳公司违法“变更”到中行湘潭分行及其“自办实体”名下,七千民众的投资利益被悬空。
    公司及其湘潭国际金融大厦项目侵权事件已经演绎18年。审计资料表明,当年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国际金融大厦项目,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就形成财务黑洞,数千万元的资金和利益被实际控制人向外输送,使国际金融大厦建设工程早在1995年7月大楼封顶起,就因资金枯竭而陷入“烂尾楼”。
    2007年4月以来,以深圳市大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原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太阳法人股为起点,公司持股10%以上的公众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成功改组,从中行湘潭分行手中夺回了公司的管理权,开始以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性表达和司法救济方式推进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开我国资本市场先河。
    至今,公司及其公众股东走司法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已历经4年风雨。维权诉讼的前期阶段,司法环境处于正常状态,利益诉求先后得到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湖南省高法院、最高法院、湖南省检察院等司法审判机关的支持,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侵权格局出现反转,广大社会公众股东扬眉吐气,拍手叫好。
    然而,公司的改组维权直接危及国际金融大厦项目的18年腐败黑幕,地方行政权力强制介入,渎职侵权,公开践踏法律,损害人民利益。一方面,超越和滥用职权,以“处置湘潭国际金融大厦历史遗留问题”“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改制”为借口,将公司与政府和公共利益没有任何关系的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以1元钱价格卖给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退股民”和“解散、清算金太阳公司”,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以权害法,从操纵基层法院到干预最高法院,千方百计阻扰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七千投资者的维权诉讼,严重危害我国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堪称湖南渎职侵权“第一大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法治的力量,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湖南”建设,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需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公司及其七千公众股东始终坚信,在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在“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中,湘潭国际金融大厦回归人民是历史的必然,更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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