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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维权进展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期 2008-10-31        文章录入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22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4月以来,是公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决定公司命运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性一年。通过公司一年多“以弱战强”的行动,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对处于瘫痪的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组和诉讼维权,包括依法召集和主持200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收回公司法人物件的第一次诉讼,以补偿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核心的股权改革,重塑“空壳”公司主导产业的前期立项等。
    今年8月,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中行湘潭分行等非法侵权群体告上法庭,开始了以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产权和经济损失赔偿为标的的第二次诉讼。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是,公司的诉讼维权之路十分艰难,挑战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国有金融分支机构结成利益共同体,非法侵权行为与不当行政干预混合。目的是彻底“清退股民”,解散本公司的诉讼维权原告主体,保护被告群体的侵权行为和非法利益。
    二是诉讼案情错综复杂,“产权诉讼”与“债权诉讼”交织。信达资产公司长沙办于2006年6月诉金融大厦公司债权纠纷案,试图在今年年底前执行完毕,拍卖湘潭国际金融大厦,非法分割本公司及七千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使本公司产权诉讼维权的判决不能执行。但是,这种大厦产权及债务人主体错位,“形式合法、目的非法”的侵权行为,必将依法重审和公正判决。
    三是被告千方百计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妄图遏制本公司的诉讼维权进程。今年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金太阳公司的维权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9月26日开庭审理。但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9月25日省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不服裁定上诉于最高法院,以此拖延时间。
    四是公司的诉讼维权铁证如山,公司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大量的证据和事实表明,中行湘潭分行的所谓 “发起人股”“中外合资”“控股股东”“明贷款、实投资”等,纯属虚假出资、虚设股权和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面对当前激烈、复杂的诉讼维权格局,公司的重大改组与诉讼维权,既是湘潭社会经济生活中,弘扬以人为本的民主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的一件大事;更是湘潭新一轮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值得深度思考和重视的历史事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范畴内,针锋相对,不屈不挠,坚定不移的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人民根本利益,高擎法律维权大旗,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理顺产权关系,誓将诉讼维权进行到底。并坚信这一全国罕见的重大侵权案,“法律虽然迟到了,但决没有缺席”,恶意侵权行为必将被纠正和惩戒。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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