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期 2008-5-7 文章录入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1949 |
    根据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原“湘潭中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提案和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将公司虚设股权补偿给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公司将以法律诉讼途径,使虚设股东的股份抵偿其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的股本亏空和巨大经济损失。经过判决和清理,以公司现存的公众股股本为基数,进行股份预增和补偿,在不需股东增资的情况下,使股东的现有持股,由每1股预增到约2.7股。
之后,公司将通过依法诉讼收回资产,追加投资和公平评估,充实、激活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本,使股本价值和价格得以恢复和持续上升,确保公众股东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和较大收益。
    因此,凡持有“湘潭中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的股东,请登陆公司网站( www.hn417.com)进行股权登记。曾参加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过股权登记的股东,不需重复登记。
公司及董事会提示公众股东:谨防恶意收购股权行为,规避侵权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中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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