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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股东联名上书推动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恶意侵权违法违纪重大事件真相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期 2009-11-25        文章录入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2265

关于公众股东联名上书推动湘潭国际金融大厦
恶意侵权违法违纪重大事件真相调查的公告
 
    2007年8月以来,公司以公众股东为主导,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和形成合法有效决议,揭开了公司战略性重大改组、维权诉讼和规范发展的历史新篇章,为全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之首创,受到法律保护。随后的二年多时间,公司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稳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大局出发,坚持以现代公民社会理性表达的方式,积极推进依法维权,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公司及七千社会公众股东投资建设的湘潭国际金融大厦维权诉讼,取得重大进展,公司长达16年的恶意侵权局面,出现根本性反转,并有效规避了人为激化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但是,非法侵权行为受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袒护,甚至明知违法违纪,不惜滥用职权。一方面,先后炮制出华天酒店与市地方金融办签订3元钱“收购”湘潭国际金融大厦股权“协议”,被告以中苑公司名义恶意“收购”公众股东股权、宣布金太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解散清算”等,千方百计侵占民利,剥夺民权。另一方面,践踏法律,蔑视民权,玩弄司法程序,不断违法干预司法公正。特别是公司先后就收回公司印章、财务资料、股东名册等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就收回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提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与资产管理公司“湘潭国际金融大厦借款合同纠纷”案向省检察院请求抗诉,均得到司法与法律支持的情势下,横空“制造”出湘乡法院对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及决议的违法判决,以此并搬出领导直接干预所有原告受诉司法机关对公司合法诉求的独立审判权、监督权,使得事关我国资本市场七千中小投资者财产权利和湘潭城区中心商业区地标性建筑侵权大案的提诉、审理,波谲云诡、举步维艰;公权干预下的违法判决、裁定,“张冠李戴”,漏洞百出,错误严重,甚为荒唐。这种权力的滥用和非公平公正的强制息讼、终讼,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法律制度,其违法违纪、渎职侵权行为国内罕见。
    司法是国家的基石,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便利,肆无忌惮地干预甚至操纵司法,强制剥夺法人和公民维权诉讼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明确规定得不到遵守,司法的权威和它对社会的稳定作用将受到损害,以至整个国家的司法公信和法制体系将受到损害。事实证明,湘潭国际金融大厦侵权案提诉、审理至今一年多来,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的种种表现,无疑是无法令公众和民意满意的。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制造这起渎职侵权、违法违纪重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因此,推动金太阳公司七千公众股东权益及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渎职侵权、违法违纪重大事件的真相调查,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司法公正的因素,确保老百姓的维权诉讼在阳光下运行,是保护公司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关键。唯如此,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诉求也才能真正实现。
综上,公司董事会和维权委员会就公众股东联名上书,推动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渎职侵权重大事件真相调查事项,共同发布公告,继续征集公众股东签名。公众股东可将亲笔签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或在12月12日股东大会上直接提交。
传真:0731-82249634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贸大厦16楼1609室(邮编410005)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维权委员会
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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