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fwgsf注册公司1.85chuanqisifu注册公司sf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关于公众股东委托进行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权属异议登记的议案
       发布时期 2009-11-25        文章录入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3081

会议资料(七)
关于公众股东委托进行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权属
异议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长期以来,金太阳公司投资建设的湘潭国际金融大厦的产权登记分别在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湘潭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原“中雄公司”)名下,存在严重错误。现在,被告欲将湘潭国际金融大厦登记在国际金融大厦公司名下的产权,非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所提出的异议计入登记簿。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存在错误,而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时,就可持有关证据申请异议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天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诉讼法中一种保全性质的强制执行程序,其目的在于将争议的法律关系状态暂时保持不变,以防止权利人处分其权利后,使得将来无法恢复。
      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天内,申请人如不提出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异议登记失效;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注销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程序完成、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同时,《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先行赔偿责任制,即因登记错误导致有关房地产权利人损失的,由登记机构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异议登记”可中止房地产侵权性登记进程。
      综上,公司拟公告全体公众股东,通过委托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深圳市大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湘潭国际金融大厦的产权异议登记,实现财产保全,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费用由金太阳公司支付或深圳大时代公司垫付。
请予审议。
 
董事会
2009年11月25日

 
   友情连接
董事长博客 中融网  
关于我们 | 诉讼维权 | 议案决议 | 法律常识 | 股东微博 | 投票系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湘潭国际金融大厦5楼 站点统计:
TEL:+86-0731-82249634 E-MAIL:xtjty@hn417.com ICP备案号:湘ICP备11020136号 设计支持:长沙求索科技